人事处

 学校首页  本站首页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政策法规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人才队伍  下载中心  师德师风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5-07 16:40   审核人:

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云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为便于广大高等学校教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我省《通知》精神和要求,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对《通知》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破除束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要求,在2017年下放61所高校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发展实际,通过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高校意见和充分咨询论证,制定出台了本《通知》。


问:《通知》出台的目的和下放原则是什么?

答:进一步向高校放权的目的是为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让学校拥有更大的办学自主权,最大限度激发高校教师的教书育人积极性和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我省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工作坚持了科学界定、合理下放和放管结合的原则,以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为切入点,以全面落实高校选人用人自主权为落脚点,以强化监督管理为保障,最大限度确保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序下放,放而不乱。

 

问:《通知》在下放权限及范围方面有哪些突破?

答:一是下放了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等四个系列的职称评审权限。各高校可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自主开展4个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是下放了职称资格确认权限。各高校可按我省现行规定自主确认从省外调入(引进)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取得的职称资格,换发本校职称证书。

三是下放了发文办证权限。由各高校自主下发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任职通知文件,制作发放本校取得职称资格人员的证书。

四是下放的范围包括我省所属81所高校(含全省所有公办高等院校和民办高校)。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明确监督管理及职责分工。职称评审和资格确认结果实行事后备案管理,由高校按照下放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和资格确认。在评审工作中,高校、高校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履行相应职责,具体为:高校履行职称评审工作主体责任,高校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管理职能职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职能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综合管理职能。

二是明确了工作原则。各高校可按照我省现行四个系列规定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开展本校教师评审工作,也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教师,制定符合本校实际且科学合理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学校评价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我省的标准条件。各高校确认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须准确把握原则要求,要对原取得职称资格证书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不得违反规定跨系列、跨专业、跨层级办理职称确认手续。

三是明确了组织实施程序。包括制定评审办法及工作方案、组建评审监督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等3个方面内容,主要为:明确各高校须制定本校职称评审办法(包括工作流程、申报推荐及审核程序、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方式、评审工作纪律、投诉举报问题处置流程及评审结果复核程序等内容),并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明确各高校须按规定组建本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评审纪律要求并进行监督。明确组织实施程序及相关要求,主要包括申报推荐、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及复核、评审结果公示、发文办证、评审工作备案等环节及相关工作要求。


问:《通知》在评价方式及评价导向上有什么要求?

答:评审工作继续坚持现行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积极鼓励完善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各高校可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评审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放在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将高校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过程中的师德表现作为重要依据,突出评价高校教师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进一步克服“四唯”倾向。


问:《通知》对暂不具备评审工作条件或被暂停评审权的高校有什么评审渠道?

答:从2019年起,省教育厅不再组织开展高校教师职称相关具体评审工作。对尚不具备独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条件的,经高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同层次及以上高校之间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进行。对被暂停职称评审工作的高校,可委托同层次及以上高校进行评审。


问:高校离岗创业人员、公办高校编制外人员及民办高校教师如何进行职称申报评审?

答:一是各高校经批准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或开展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可参加本校职称评审,其在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二是与各公办高校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制外教师或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高校工作的教师,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根据其人事、劳动关系,分别由高校、人才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公司按程序进行推荐后,在现工作高校参加相关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

三是民办高校教师的职称申报推荐,按照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有关规定,可不受户口、人事档案限制进行申报评审。


问:各高校自主评审取得职称资格的适用效力?

答:通过自主评审取得职称资格的高校教师,即可由高校自主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流动到省内其他高校的,流入单位可按照单位标准和岗位要求进行自主聘任,也可要求其重新评审。


文章来源: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来源链接: http://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36174&ClassID=662

关闭窗口

校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 | 邮编:674199
版权所有: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行政邮箱: ljszedu@163.com